今天是: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河北北方学院中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遵照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上报材料要求》和《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河北北方学院2020年中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  组织管理

中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河北北方学院中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申诉复议及确定国家奖学金的结果;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北北方学院中医学院。

河北北方学院中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中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构成。中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张永鹏、王延峰、张学新;副主任:段汝和、李雪峰、李光哲、王莹、赵秋振;成员:张春晖、张静、蔡嘉鑫、张智达、刘纯利。中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本人有回避情形的,应申请回避。

 二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2020年度中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共180人,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3名。具体分配如下表:

基地

石家庄市中医院

秦皇岛市中医医院

名额分配(名)

2

1

总计

3

三  申请资格 

(一)评定对象  河北北方学院招生计划内所有全日制非定向专业硕士研究生且要求其人事档案、工作关系已全部转入我校。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和临床工作,成绩优良,品德优秀;

4. 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5. 身心健康。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

1. 参与邪教、反动组织或有违背党、国家和人民意志的行为及言论者;

2. 在校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受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者;或受到学校警告以上违纪处分者;

3. 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 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无故不服从规培单位安排者;

5. 在规培过程和科研工作中,违背客观规律或未按规范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及财产损失者;

6. 截至评选之日,无特殊原因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者。

7.上学年成绩有任一挂科、考试作弊、替考等问题的。    

四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定主要参考以下三大方面,按下述测评细则加减分,因同一事项发生的奖惩按高分加减,不重复计算。

(一)学生思想品德评价(权重10%)

思想品德表现由导师评价和辅导员评价两部分组成,两部分分值各为10分。“思想品德表现分数=(导师评价+辅导员评价)/2”。

导师评价:导师按照该学生平时参加教学和科研活动的情况酌情加1分。

辅导员评价:对于政治思想表现良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酌情加1分。

1.记实加分

(1)学生干部加分

经服务对象和使用部门认定,积极主动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成绩特别显著的学生干部加1分,具体由规培基地认定是否加分。

(2)先进荣誉加分

因德育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省、市、校或同级表彰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2分。集体荣誉按50%计入团队成员个人加分。

积极参加学校及医院组织的综合性活动,获得荣誉、奖项证书的,每项加1分,团队按50%计入成员个人加分。获得优秀宿舍荣誉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1分。

2. 记实减分

(1)因违纪受到校级、规培基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分别从德育成绩中分别减4、6、8、10、20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规培基地组织的政治学习、班会等集体活动,每次减2分。

(3)未履行正式请假手续,擅离学校、规培基地的每次减2分;

(4)在宿舍检查中,获差评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减2分;

(5)因个人原因影响集体荣誉或因个人原因影响同学团结造成不良后果的,减2分。

(二)学业成绩评价(权重30%)

研究生学业成绩依据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各门成绩平均成绩评价(学业成绩=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各门成绩的平均成绩)。

国家奖学金:学业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三)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评价(权重60%)

专业实践成绩以研究生到各临床科室实践能力加分和出科成绩汇总进行计算。

1. 记实加分

(1)参加学术活动情况

参加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的,国际会议6分/次、国家级会议4分/次、其他级别会议2分/次;参会论文收录于会议论文集,按同级别会议报告的50%另加分;同时获奖的,按一、二、三等奖另加2、1、0.5分;在学校或规培基地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报告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分、0.5分。

参加的学术活动,以参会回执单上参与人员名单或者以参会会议论文(CNKI可查)为依据,否则不能进行学术活动加分。学术活动按次数最多累计10次,20分封顶。

(2)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论文加分限作者本人署名单位为河北北方学院硕士研究生。

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全额加分;第二作者按论文分值的40%加分;共同第一作者等同论文第一作者加分。

SCI全文收录的论文每篇20分,以JCR分区为依据,一区另加8分,二区另加6分,三区另加5分;学校认定的二类中文核心期刊(CSCD)发表的学术论文,15分/篇;北大中文核心,10分/篇;其他科技核心期刊、省级期刊等6分/篇。

(3)参加课题研究情况

1)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的科研课题分别计20分、15分、10分、5分,以批准的申报书申请人、参与人为依据,最多累计两项,多者不计。

2) 参研并完成的科研课题获得科研奖励:国家级奖励加20分、省级加15分、市校级加10分。分值按获奖证书载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减15%计入总分。

3) 获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等奖项的,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5分、市校级加10分。分值按申请人排名依次递减15%计入总分;集体奖项,各成员按获奖级别加分的50%计算本人加分。

4)参加创新资助项目获得省级立项的加5分、市校级加3分。

2. 记实减分

(1)每旷课1次减1分;迟到早退每次减0.5分。

(2)无故不参加学院或学科、基地组织的教学活动每次减1分。

(3)违反学校、基地或实验室规章制度的,视情节每次减2-10分,造成后果的,并按相关校纪处理。

3.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综合测评时,各基地可根据培养要求增加针对研究生实践能力评价的加减分项目。

五  评选流程

1.组织申报:在学校下达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后,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的评选要求进行组织,凡符合基本评选条件的同学均可参加申报。

2.自我测评: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对照考核内容,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表格时需附上各类奖项、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有效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

3. 评审委员会审定: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申请和附件材料,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比例范围拟定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学院。

六  其他事项

1. 学生休学期间,不参评奖学金。

2. 学生所承担课题、发表论文及获得的科研成果,署名单位为河北北方学院的,计分;署名其他单位的,不计分。

3. 本评分标准最终解释权属河北北方学院中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如有未尽事宜,将有河北北方学院中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