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同时进一步规范我院日常教学秩序,根据《河北北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良好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课表一经排定,不得变更,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调课或停课,调、停课必须履行逐级审核、批准程序。
第二条 教师因故不能按照课表上课,须上报学院,经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可由教研室指派有本门课程任课资格的教师代课,教师不能私自请人代课;学院无法安排教师代课的,须办理调课、停课手续,并于课前向教学班发出调课、停课通知,所停课程,应安排时间补足。
第三条 教师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须本人提前2天申请,教研室(系)主任批准,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教学科研科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临时调、停课:
1.经由学院批准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学术活动;
2.因病无法上课;
3.受学校委派外出考察、学习;
4.产、婚、丧假;
5.参加博士、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
6.其它正当理由;
第四条 教师确因临时、紧急情况不能在调课、停课之前办理手续的,必须告知学院教学科研科,并及时通知学生,教师应在紧急情况结束后一天内补办调课、停课手续。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放假前一周、法定长假前后三天以及学校有重大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得调课,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的,须本人提出申请,教研室(系)主任批准,主管教学院长审核,报教务处同意。
第六条 因特殊原因,两周以上不能够按照课表上课的,须本人提出申请,教研室(系)主任批准,主管教学院长审核,报教务处同意。
第七条 任课教师须本人办理手续,不得由学生代办,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办理调停课,不得假借其它理由借用教室私自调课。
第八条 已获同意的调课、停课,由教学科研科告知任课教师,教师通知学生。
第九条 学校统一安排的调停课及节假日停课、调课,由教学科研科转发校教务处公告。
第十条 教师不办调、停课手续,擅自调、停课,按《中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