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教学质量,使教师在充分备好课的基础上开课,根据《河北北方学院教学研究室工作条例》(校字〔2017〕196号)和《河北北方学院教学研究室工作条例》(校字〔2017〕196号)文件精神,特建立中医学院教师试讲制度:
第一条 试讲制度适用于新上岗的教师和开新课的教师,因工作较长时期脱离教学岗位后又重新任课的教师也必须试讲。未经试讲或试讲不合格者,不能上课。
第二条 新开课教师应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应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拟开课程1/3以上的教案和讲稿,首先进行教研室(系)试讲,试讲由教研室(系)主任主持,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教研室(系)全体成员参加,进行至少2学时的试讲,并组织对试讲情况进行集体评议和记录。
第三条 老教师开新课(指该教师讲授从未讲授过的课程)须在开课前,提前一学期向教研室(系)负责人提出申请,写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方案(包括教材和参考书的选定,制定作业、实践环节、考核等方面的可行计划),完成一个学期1/3以上的教案和讲稿,熟悉必要的实验(实习)及上机操作。开课前1-2 个月,教研室(系)负责人对拟开课程选择有代表性的章节,由开新课教师进行至少2学时的教研室(系)内部试讲,并组织对试讲情况进行集体评议和记录。
第四条 教研室(系)内部试讲通过后,由试讲教师填写《中医学院教师试讲申请表》(见附件一)并上报教学科研科,并提交教案和讲稿。如试讲教师为青年教师,其教案和讲稿必须经其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才能提出试讲申请。
第五条 教学科研科负责组织院级试讲工作。试讲时,应有主管领导、教学委员会和督导委员会相关专家参加。在试讲结束后,由领导和专家对试讲情况进行集体评议并记录,填写《中医学院教师试讲申请表》,在意见中必需明确指出是否同意试讲教师上岗。
第六条 第一次试讲不通过者,第二次试讲一般应于三个月后进行。第二次不通过者,本学期内一般不再安排新的试讲。任何教师试讲未通过不得接受课程主讲任务。
第七条 各教研室(系)分配新教师讲课任务时,要给予充分的备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