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建设,全面完成各项教学科研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我院根据《河北北方学院教学研究室工作条例》(校字〔2017〕19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教研室的设置
第二条 教研室是按照学科或课程而设置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基层组织。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全面完成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认真做好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工作;做好所属资料室的管理建设工作;推进教学改革,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第三条 教研室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需要设置,属学院领导。教研室设置由学院提出申请,需填写河北北方学院教研室设置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按有关程度审批。
第三章 基本建设
第四条 教研室设主任1人,负责教研室全面工作;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1人,协助主任工作。教研室正、副主任一般应由政治思想好、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的教师担任。医学类临床各学科的教研室主任一般应由附属医院本临床科室或专业科室主任兼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教研室还可设兼职秘书1人,协助教研室主任工作。教研室秘书协助管理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五条 教研室是学校立德树人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基层组织,教研室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研室全体成员应在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完成教研室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加强学习研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第六条 教研室要建立和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如政治、业务学习制度,集体备课制度,听课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教学检查与质量评估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考勤制度等,促进教研室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七条 为发挥教研室的集体作用,教研室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和学校文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由教研室全体人员集体讨论研究。主任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教师要服从主任的领导。
第八条 教研室主任要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培训,并组织好本教研室全体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第九条 教研室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组织编写教学日历,安排教师教学任务;贯彻上级颁布的相关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研讨、编写、修订相关课程、实验的教学大纲、编写或选择相关课程教材以及实验、实习指导书、编写教学参考资料等。
第十条 建立、健全各种档案 ,实行科学、规范、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等。平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重要教学文件和资料,以备以后工作参考和各类教学评估、检查等。
第十一条 加强教学资源信息库的建设,包括与学科发展相关的教材、书籍、刊物、音像、图谱、模型、标本、挂图、题库、会议资料,网络课程、论文、研究报告等。
第四章 师资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有计划地开展教师的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注重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同步提高,加强教师教育科学理论的培训,加强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的培养。
第十三条 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对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指定老教师进行专门指导,注重对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专业理论、实验技术、教学及外语能力培养。青年教师应坚持连续跟班听导师的课,至少系统听完全课程课堂教学方可。
第十四条 高度重视师德建设。高等学校教师的师德和教风,不仅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也对学生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影响。教师应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
第五章 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 为确保教学质量,必须按有关规定选聘派技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高级职称教师承担本科生的教学任务不低于40%。任课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以保持稳定的教学秩序和效果。
第十六条 备课要以教学最优化为原则,教师要广泛参考有关教学资料,要做到备大纲、备教材、备方法、备对象,既要考虑怎样教好书,又要考虑如何育好人。要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精心设计教学方案,认真制作做多媒体课件。课前写出教案,不得使用旧教案。
第十七条 每2周开展一次集体备课活动,学习教学大纲,研究教材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课件等,研讨教学内容,交流教学经验,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八条 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试讲和教学观摩活动。新教师上课前和已任课教师讲授新内容或新课程,均须通过试讲方能担任教学任务。未经试讲或试讲不合格者,不能上课。试讲由教研室主任主持,教研室全体成员参加,也加邀请其他相关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学督导等参加。
第十九条 课堂讲授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可适当讲授本学科的新进展、新成就,介绍不同的学术观点,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思维方法的训练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教书育人。要用普通话授课、提倡双语教学。积极发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云教学、翻转课堂、PBL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提高教学效果。为使教师打好坚实的理论基础,教研室应有计划地通过轮流讲授不同内容等方式,使每个教师在一定时期能够内通讲本学科全部内容。
第二十条 实验实习(实训)教学是培养学生科学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环节,教研室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验丰富教师担任实验实习(实训)教学工作,其基本原则是精讲多练。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作风,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和操作规范,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要采取多种措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举办学习方法讲座,开辟网络学习园地,提供课程学习资源等。
第二十二条 落实课后辅导制度。制定辅导答疑计划,确定时间、地点、教师。一般在讲课的当天或次日给学生辅导答疑为宜,也可进行网上辅导答疑, 辅导要有记录。
第二十三条 安排指导教师,在开放实验室指导学生实验。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安排有经验的教师进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培养学生的科学素质。
第二十四条 根据课程需要,给学生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学生的作业。教研室要制定批改作业的统一标准,不断规范作业批改工作。
第二十五条 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试卷的命题和评分工作,要充分体现考试的公正性、评价性、激励性和导向性的作用。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改进考核和教学工作。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反馈
第二十六条 教研室要定期组织进行教学环节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包括备课、上课、教学进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等。在教学质量的评价中要充分收集学生的反馈意见,并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切实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检查方式可采用主任听课、组织教学观摩、抽查作业、学生座谈、问卷调查、学生测评、同行测评、网上测评等,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对教师和教学情况进行考评,对教学、改革、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及时上报表扬,对教学事故等要及时上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做好教研室人员的教学工作考核。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教研室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和工作作风、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学研究改革及其它兼职(如导师、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教研室要经常对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落实改进对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做好教研室外聘教师的各项教学管理工作。
第七章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第三十条 关注国内外高等教育和相关专业、学科、课程发展趋势,结合教学实际,主动开展教育教学思想和观念研讨。
第三十一条 结合日常教学工作、教学改革实际,组织教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重点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申报、项目研究,以及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应用等工作;做好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学论文的推荐、申报工作。
第三十二条 及时组织或参与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教学观摩、学术会议、专题研讨等;及时总结教学、教改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撰写有关总结材料和论文;不断提高教研室整体教学、教研水平。
第三十三条 深入进行比较教育研究,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改革试点工作。
第三十四条 积极进行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的研究。
第三十五条 开展教学内容改革,研讨、明确相关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删增、衔接、交叉、重复等做必要的改革等,体现其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
第三十六条 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倡导应用多媒体、云教学等现代教学手段,以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鼓励、支持教师开发、研制信息化教学平台等。
第三十七条 开展考试内容以及方式、方法的改革,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加强形成性评价的应用,在医学类专业中加强多站式考核,注重综合能力测试,规范考试过程,提高考试质量,为正确进行学习评价、充分发挥导向作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第八章 科学研究与研究生培养
第三十八条 组织教研室人员研究、制定、修订科研规划,结合专业、学科特点,逐步形成稳定的科研方向。
第三十九条 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科研、技术服务等工作,锻炼、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学生的科学素质,并培养、建设合理的学术梯队,提高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平。
第四十条 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开展学术活动,积极引导教师把最新的研究成果和研究动态充实到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四十一条 教研室要积极为研究生培养服务,为研究生培养创造更好的条件。在研究生的培养中,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采用导师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其下无教研室设置的教学系,按照此条例要求开展工作。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