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教师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学院师生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院师生在各类教研活动中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研用语。
4.学院师生文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5.学院师生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二、用字要规范,杜绝使用不规范汉字。
1.学院标语、标志牌、宣传栏、颁发证书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用字符合要求。
2.学院举行的各种会议、文体活动等的会标、标语、通知,用字必须规范。
4.学院教研过程中的课题书、教案、试卷等用字要符合规范要求。